深圳离婚或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婚姻家事律师逐条解读彩礼返还新规

发布日期:2026-09-29 10:42:35  来源 : 靳海燕律师    作者 :靳海燕律师    浏览量 :0
靳海燕律师 靳海燕律师 发布日期:2026-09-29 10: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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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彩礼返还法律科普文章封面](https://f13453213a924864b3dc7d82c9ae42cf.app.workbuddy.host/cover.jpg)

**一句话结论:彩礼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三点——有没有办结婚登记、有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有没有导致一方生活困难。** 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把过去散落在司法解释里的规则重新梳理了一遍,深圳两级法院这两年审理彩礼纠纷,基本都按这套规则来。下面我把相关法条逐条翻译成"人话",讲清楚什么情况能退、什么情况退不了、第一步该做什么。

## 先分清:哪些是彩礼,哪些只是礼物

很多人以为"谈恋爱期间给的所有钱都是彩礼",这是第一个误区。新规第三条划得很清楚:

- **属于彩礼的**: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当地习俗给付的财物,比如按习俗给付的礼金、见面礼、改口费、为结婚购置并给付对方的"三金"首饰等;
- **不属于彩礼的**:节日、生日赠送的小额礼物和红包,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一方在特殊纪念日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

翻译成人话:**看目的、看习俗、看金额**。给出去的时候是奔着结婚去的、按老家或当地习俗走的、金额明显超出日常往来水平的,才算彩礼;只是表达好感的节日红包和日常吃饭旅游开销,一般要不回来,法院也不支持当作彩礼处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及其家人以结婚为条件狮子大开口、借机索取巨额财物,性质上就不只是普通的彩礼返还问题,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三种能要回彩礼的经典情形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列了三种法院应当支持返还的情形: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了婚、给了彩礼,最后没领证,原则上应当返还;
2. **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领了证但没真正在一起过日子,返还请求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掏空积蓄甚至举债付彩礼,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同样以离婚为条件。

这三种情形是很多年一直沿用的老规则,深圳的当事人问得最多的就是第一种。但现实中大量案件卡在"灰色地带":领了证、也同居过几个月,或者没领证却同居了一两年。针对这些情况,2024年的新规专门补了细则。

## 领了证也一起生活过,还能退吗?

新规第五条给出的答案是:**一般不能,但有例外。**

-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例外情形**: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会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人话版:闪婚又闪离、彩礼给了几十万、日子没怎么真正过,这种情况下仍有机会要回一部分;但彩礼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部分、女方置办嫁妆花掉的部分,法院会相应扣减。谁对离婚的过错更大,也会影响比例。

## 没领证但同居过一段时间,怎么算?

新规第六条处理的是"同居未领证"这一深圳最常见的类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没领证就让对方全额退**。同居期间彩礼可能已经转化为共同生活的开销,甚至有了孩子、女方怀过孕,这些都会成为法院酌减返还比例的理由。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既要防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要防止把婚姻当儿戏、分手后全额"退货"。

## 深圳法院的裁判实务:证据决定成败

深圳是移民城市,彩礼纠纷有明显本地特色,结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靳海燕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件经验,提醒三点:

- **各地习俗差异大**:深圳家庭来自五湖四海,有的广东本地家庭彩礼讲究"意头"、金额不大;也有家庭按内地老家习俗给付十几万元甚至更高,还附带"三金"。法院会结合双方户籍地习俗综合判断,不会一刀切。
- **法院对证据要求"实"**:福田、南山、宝安等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最认的是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双方关于彩礼协商的聊天记录,以及媒人、在场亲属的证言。
- **现金给付是最大的坑**:深圳的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王女士,订婚当天用现金给了15万元"改口费",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却拿不出任何给付凭证,对方又不认可,最后只靠媒人证言和事后聊天记录中的自认,要回了不到一半。现金没留痕,是彩礼案件里最常见的败诉原因。

## 给深圳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遇到彩礼纠纷,第一步不是吵架,而是固定证据:

1. **给付尽量走转账**,并在备注或附言中写明"彩礼""聘金"等字样;
2. **保留谈婚论嫁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彩礼数额的协商、媒人牵线的内容;
3. "三金"等贵重物品**拍照留底**,保留购买票据;
4. 协商不成及时起诉,注意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不要拖到人去楼空;
5. 涉及一方为香港籍或外籍的,还要注意管辖法院和送达问题,建议先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再行动。

彩礼纠纷金额往往不小,但又卡在"情分"和"法理"之间,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双方体面。靳海燕律师提醒:拿不准的,先梳理证据、再谈方案,永远比情绪先行更划算;个案证据情况差异很大,建议携带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当面评估。

## 常见问题(FAQ)

**1. 订婚了没领证,分手后"三金"要退吗?**
"三金"一般认定为彩礼,未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应当返还;但已实际佩戴、改款的,法院会酌情扣减或折价。

**2. 婚礼上收的份子钱算彩礼吗?**
不算。份子钱是亲友对新人或其家庭的赠与,不属于彩礼返还范围。

**3. 彩礼是现金给的,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可以找媒人和在场亲属作证,结合聊天记录中对方认可收款的表述、家庭同期收支情况综合举证,但证明难度确实大,所以大额彩礼务必走转账。

**4. 同居两年、孩子都有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很难全额要回。共同生活时间长、有孕育情况的,法院通常只支持返还很小比例甚至不支持。

**5. 起诉要彩礼,一般多久能出结果?**
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双方争议大、需要评估鉴定或一方下落不明的,可能转为普通程序,时间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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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海燕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盈科深圳恒信家事律师团队创始人 | 执业13年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家族财富规划等婚姻家事案件数百起,最大标的额近10亿元,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擅长处理涉及大额股权、多套房产、保险信托等复杂财产形态的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港澳台和涉外婚姻家事纠纷。

服务宗旨:"耐心倾听,综合分析,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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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13823635550@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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