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方出轨,赠与第三者的钱和房子还能要回来吗?婚姻家事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详解

发布日期:2026-09-11 09:56:14  来源 : 靳海燕律师    作者 :靳海燕律师    浏览量 :0
靳海燕律师 靳海燕律师 发布日期:2026-09-11 09: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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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结论:能要回来,而且能全部要回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原则上都需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方擅自将大额钱款、房产赠与"第三者",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54条应属无效,原物能返还的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深圳婚姻家事律师靳海燕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于福田法院代理的同类案件,原告方诉求均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下面这个深圳真实案例(人物均已化名),完整呈现这类纠纷的判决逻辑、举证要点和本地实务。

一、案情:150 万的"恋爱赠与",原配一审全部追回

深圳福田区的 H 女士与丈夫 C 先生结婚 12 年。2024 年 3 月,C 先生因公长期往返深圳与上海,期间与同单位女同事 W 小姐产生婚外情。

为维系这段关系,C 先生在 2024 年 3 月至 12 月期间,先后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向 W 小姐转款共计 87 万元,并以"恋爱赠与"名义支付 W 小姐名下位于罗湖区一套房产的首付款 63 万元。此外,C 先生还以"生日礼物"形式赠送 W 小姐一辆价值约 28 万元的轿车。三项合计 178 万元。

H 女士于 2024 年底偶然发现 C 先生的异常转账,在律师协助下完成转账流水梳理与第三方取证。2025 年 1 月,H 女士以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为案由,将 W 小姐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上述全部款项及车辆折价款。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 2025 年 4 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 H 女士诉讼请求,判令 W 小姐返还钱款(已实际占有部分)及车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W 小姐上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判决背后的三个法律关键点

1. 为什么赠与合同"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民法典》第 154 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无效。

也就是说,一旦能够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进行大额赠与,赠与合同自始无效——不是"可撤销",也不是"效力待定"。两者的法律后果差别巨大:

  • 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原物能返则返,不能返则折价补偿,且不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 可撤销:需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 效力待定:需追认后才生效。

深圳法院通常这样表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该赠与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配偶同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应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2. 起诉对象是谁?配偶能告"第三者"吗?

能,而且只能告第三者,不能告自己的配偶。 这里涉及法律上常说的"被告适格"问题:

  • 配偶一方的赠与行为本身并未直接损害 H 女士的财产所有权,而是损害了 H 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 因此 H 女士不能以配偶为被告主张返还,而应当以接受赠与的第三者为被告,案由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或"返还原物纠纷";
  • 真正的婚姻问题(是否离婚、是否赔偿)则通过离婚诉讼另案处理。

3. "日常生活需要"与"大额处分"的边界在哪?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 1064 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日常生活需要"为界限来判断处分行为的合法性:

  • 小额、节日性、情感性支出(如几百元、上千元的红包、节日礼物):一般视为合理支出,法院倾向于认定为"人情往来",通常不支持返还;
  • 大额、持续性、财产性赠与(如数万元至数百万元的转账、房产、车辆):一般认定为超越日常生活需要,必须经配偶同意,否则无效;
  • 典型大额赠与: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奢侈品款、为第三者偿还债务、为第三者子女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三、深圳本地办案经验:四个关键细节

  1. 转账记录要及时保全:建议第一时间通过公证处或第三方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避免后期被告举证"非赠与性质";
  2. 房产首付款证据链要完整:罗湖这套房产的首付款虽以 W 小姐名义支付,但只要能证明资金最终来源于 C 先生账户(或 C 先生通过他人代付),即可认定为 C 先生的赠与,房产登记在 W 小姐名下不影响合同无效认定;
  3. 车辆等动产过户记录要调取:深圳车管所过户档案可调取,与资金流水相互印证,是法院认定"赠与事实"的关键;
  4. 管辖法院的选择: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 W 小姐户籍在深圳,可直接选择本地法院起诉,避免跨域诉讼。

四、当事人需要做什么?四步操作清单

  1. 固定证据(0-7 天)——立即停止自行与第三者交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见证人证言等通过律师统一取证,必要时申请公证保全;
  2. 评估财产去向(7-15 天)——律师协助梳理转账明细、追踪资金流向、判断能否原物返还;
  3. 发送律师函或起诉(15-30 天)——视情况先发律师函施压谈判或直接起诉。福田、罗湖、南山法院家事审判庭审理周期一般 4-8 个月;
  4. 执行回款——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主动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划扣银行账户、查封拍卖房产等。

五、深圳当事人最容易踩的五个坑

  1. 私下"谈判"打草惊蛇:发现出轨后直接找第三者理论,对方可能立即转移财产、增加取证难度;
  2. 盲目签"和解协议":在情绪激动时签的协议可能反成对方证据,建议任何协议都先经律师审阅;
  3. 轻信"小额不必起诉":即便是几万元的转账,累积起来也很可观,且每次胜诉都能成为后续判例支撑;
  4. 忽视刑事风险:若出轨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可同步启动刑事控告;
  5. 错过取证黄金期:电子证据极易灭失,发现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事后补救高效十倍。

六、常见问题(FAQ)

问:老公出轨给第三者买房、买车,我能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吗?

答:原则上能。依据《民法典》第 154 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赠与财产;原物已转让、消耗的,应折价补偿。司法实践中深圳法院对大额赠与一般支持全额返还。

问:转账只有银行流水,没有聊天记录,能打赢官司吗?

答:能。银行流水、转账备注、见证人证言、第三者银行账户余额变动等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孤立的银行流水虽不能单独定案,但与时间线、关系亲密度证据结合后,通常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建议委托律师系统组织证据。

问:我可以同时起诉离婚和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吗?

答:可以分别起诉。离婚诉讼解决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抚养权、损害赔偿等问题;起诉第三者则解决赠与财产返还问题。两个案件相互独立,互为参考。深圳法院允许并案审理或分案审理。

问:起诉第三者需要请律师吗?自己起诉行不行?

答:法律上可以自己起诉,但这类案件对证据组织、法律适用、庭审辩论能力要求较高,实践中当事人自行起诉的胜诉率明显低于委托律师的案件。深圳婚姻家事律师靳海燕领衔的盈科深圳恒信家事律师团队在这类案件上有成熟经验,建议至少做一次专业评估再做决定。

问:起诉后多久能拿到钱?

答:简易程序 3 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 6 个月内审结,复杂案件可延长。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 1-3 个月内完成查封、划扣。整个流程从起诉到回款,深圳本地案件通常在 6-12 个月内完成。


靳海燕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盈科深圳恒信家事律师团队创始人 | 执业13年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家族财富规划等婚姻家事案件数百起,最大标的额近10亿元,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擅长处理涉及大额股权、多套房产、保险信托等复杂财产形态的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港澳台和涉外婚姻家事纠纷。

服务宗旨:"耐心倾听,综合分析,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 联系电话:138-2363-5550(微信同号)
📧 电子邮箱:13823635550@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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